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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声明: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,旨在以案普法,无低俗等不良引导。
不要轻易相信周围的人,有可能身边就有坏人在盯着你。
山东一技校就发生过这样的事,老师对学生下手多次性侵,学生被威胁只得服从,最终被学生家长得知。
竟也因此彻底揭开这名老师伪善的面具,发现还有多名学生被猥亵。
案情摘要
2020年小刘参加了高考,考试成绩不太好只能读专科,在老师的帮助下选择了山东省的一所技校,他父母对此也很满意,学习不好学门技术能养活自己也是好的。
在父母的期待下,2020年秋季小刘正式去了这所技校报到,他在学校里很受欢迎,因为他长得白白净净的,身材又比较瘦,谈吐也很得体,一时结交了很多朋友。
到学校后不久,小刘收到了学校里一位姓黄的老师的好友申请,他想着黄老师肯定是有什么事要说,就通过了好友申请。
果不其然,黄老师是来邀请他加入学生会的,小刘知道加入学生会能帮助自己成长,有点心动,但没有马上答应,就回了一句考虑一下。
小刘咨询了身边朋友的建议,身边有几位学长很隐晦地对他说别去,但他没有听进去,一番思考下加入了学生会,成为了黄老师手下的得力干将。
这个黄老师在学校里可不简单,不仅仅是在学生会有职务,还在学校的领导层还说得上话,毕竟他是老教师了,跟很多老师和领导都很熟悉。
刚开始,黄老师让小刘办的事也很正常,两人也没有单独待过。
到了10月份的时候,一天黄老师将小刘单独叫到了学生会办公室,说有事情找他。小刘急忙放下手上的事,跑到了学生会办公室。
一进去,黄老师就把门关上了,随后对小刘嘘寒问暖,小刘心里有点疑惑不是叫他来办事的嘛,怎么问东问西的。
还在小刘疑惑不解时黄老师很不客气地走到了小刘身边,还用手抚摸小刘。
小刘被这个男老师的行为恶心到了,想要离开办公室,黄老师也不阻拦,只是用言语威胁小刘,说只要他敢出去明天就找理由处分他,甚至还说要把他开除了。
小刘被吓得只能回去坐下了,黄老师直接将瘦弱的小刘抱在了怀里,一边亲吻小刘一边脱他衣服,就这样小刘被他脱光了衣服进行了第一次猥亵。
事后黄老师又威胁了小刘一次,让他把嘴闭紧,要是说出去了给他记处分,还要开除他,小刘就选择沉默。
小刘的沉默换来的是黄某的变本加厉,之后他经常将小刘叫到他的办公室里面,对他进行猥亵。
黄某隔了一段时间觉得这没意思,于是在有其他人在场时揉小刘的屁股,还摸他的身体。
这些人估计也知道黄某是个变态,但苦于他在学校的势力也不敢得罪他。
更有一次大家都在开会时,黄某有点急不可耐,在会议一结束就立即驱赶众人离开,拉着小刘就进了他的办公室,让小刘把全身衣服脱光供他玩耍,还强行小刘亲吻他的隐私部位。
小刘不止一次的恳求黄某放过他,但换来的是黄某更加变态。
他也想自杀结束这一切,但怕父母伤心也就放弃了这种想法。就这样,小刘成了黄某的玩物,小刘也一直没敢告诉家人朋友。
小刘的噩梦一直持续到寒假,他以最快速度回了家,期间黄某也发来骚扰信息,但他没理他。寒假过得很快,小刘又得回去读书了,临出发时父母的话让他破防了,他想找个地方好好冷静下,于是就没回学校,找了个旅馆住了下来。
由于一直小刘没回学校,学校老师打电话问小刘的情况,他父母这才知道小刘没去学校,急忙找寻小刘下落,最后找到了小刘。
父母问小刘为什么不去学校,他神态落寞,不知道怎么回答父母的问题,在追问下他将事情告诉了父母,嚎啕大哭起来。
见自己的孩子受了这么大的委屈,父母直接选择报警,经调查,还有多名同学也遭到了猥亵,最后该老师被绳之以法。
以案释法
一、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?
强制猥亵罪,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。
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。
猥亵他人,是指对他人的抠摸、舌舔、吸吮、亲吻、搂抱、手淫等行为,不包括性交行为。
这就是说猥亵行为是行为人为了满足性欲而做出的非性交私密接触。
本案中,黄某以胁迫的手段触摸了小刘的身体和隐私部位,还强迫小刘亲吻他的隐私部位,这就是猥亵行为,侵犯了小刘的性自主权。
黄某胁迫小刘是用了学生最忌讳的记过、处分、开除等作为要挟,这让作为学生的小刘不得不同意他的侵犯。
黄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,做这样卑劣的事情,注定身败名裂。
无论是猥亵还是性侵强奸,都不分性别,这种犯罪行为可能是男女之间,也可能是男男之前。
因此,只要是未经自己同意触摸自己隐私部位,或者其他的不正常身体接触时,一定要提高警惕,及时告诉父母或者警察。
二、学校的做法是否是包庇黄某?
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,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,为其掩盖罪行,或者帮助其隐匿、毁灭罪证、湮灭罪迹,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。
学校只是在事发后不想承担舆论风险,从而推阻了小刘父母要想彻查的要求,并不存在帮助黄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。
包庇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,当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没有介入这个案件的,学校只是为了阻止家长闹事,并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办事。
所以,学校不构成包庇罪。
学校对小刘的遭遇负有一定的责任,黄某猥亵他人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,而且还猥亵过其他人,学校对此毫不知情是不可能的。
他在对老师的管理上存在漏洞,导致了一些像黄某这样败坏师德师风的人出现。
学校对小刘遭受的身心健康伤害应该作出赔偿,同时应立即将黄某交由公安机关处理,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。
这所技校需要加强对老师的管理,出了这样大的事对学校的影响还是巨大,学校必须深刻反思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,好好整改以回应学生及其家长的关切。
三、法院会如何判决黄某?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,强制猥亵、侮辱罪、猥亵儿童罪,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黄某多次猥亵他人,还毫不避忌周围人,可以看作是在公共场合对他人猥亵了,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了。
而且黄某的猥亵行为不是一次两次了,他是一名惯犯,对多名学生进行了多次猥亵,警方应该彻查黄某,这样的做出处罚决定才能让老百姓信服。
因此,黄某犯罪行为恶劣,应该从重处罚,具体刑期还得交由法院定夺。
黄某简直败坏了老师的名声,为人师表应该做出表率,不要求有多么高尚,至少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吧。
黄某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是一名老师,他只是利用老师的身份去接近他人,从而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。
四、学校在本次事件是否存在过失?
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八条,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、性骚扰等专项制度,建立对学生欺凌、性侵害、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、帮扶机制。
小刘所在的技校没有做到上述这一点,他在得知有学生遭受性侵害时态度冷漠,没有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安抚受伤害的学生不说,面对学生家长的质疑时还不愿意将事情调查清楚。
因此,小刘所在的技校在本次事件中处理不当,对学生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到,需要好好反思一下了。
学校有许多学生,学校有责任确保他们的安全。这包括保护他们的身体安全和性安全等等。
学生家长有权利对学校的行为提出质疑,但必须根据事实说话,而不是造谣传闻或制造混乱。
学校也有义务回应家长的质疑,以展示正确的教育态度。
结语
黄某作为一名老师强制猥亵学生,实在是有辱师德,其行为如此恶劣是怎么在学校里待下去的,学校有必要尽快查清楚。
同时,法院需要全面查清黄某猥亵的人有哪些,在调查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学生的隐私,避免被人二次伤害。
此事件也暴露出了学生遭受侵害被威胁后的无奈,这种案件一般调查取证比较困难,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,从而推动事情的妥善解决。
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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